大學剛畢業,男友向我求婚。
聲淚俱下說要在大城市給我個家。
為了湊首付,他提議由他管錢,打理開銷。
我每個月兩萬工資,他隻給我五百的零花。
那天我忍不住,做了個兩百的美甲,他知道後直接瘋了!
“兩百塊?夠咱們半個月夥食費了!”
“我媽納鞋墊供我上大學,兩百塊她要賺一個星期!你怎麼這麼敗家?”
他扯著我的胳膊到美甲店,又鬨又罵。
非要讓美甲師把我的指甲卸掉。
把錢還他。
我氣笑了。
我是在跟一個乞丐談戀愛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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