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十年,約法三章伴隨我的婚姻:不準化妝打扮,不準同房,不準在小姑子麵前以嫂子自居。約法三章的人是我老公,因為他要守護家裡的養女小姑子。結婚後,我就成了小姑子的仆人。她外出逛街,我負責給她提包。她宴請朋友,我就負責所有人的吃食。她說冇有意思,我就當眾學狗叫。哪怕付出這麼多,我依然離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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