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算準,當債務官司裡,即便握軌證據,也奈何分毫。
這就好比追究個偷竊罪名時,能因為同時酒駕就給定罪。
兩件事法律完全獨。
同樣,這場官司裡:
為庭付青,被考量;
次試管痛苦煎熬,被同;
掏嫁妝與彩禮,被審理。
法官隻證據鏈條。
旦認定這張欠條。
將萬劫複。
開庭,將女兒送到爸媽。
獨自揮刀,進戰場。
法庭,周沉側空空。
反而周母旁邊正端著之個狂妄律師。
吸氣。
很好。
局麵對非常利。
這時,周沉緩緩湊:
「沒機會,旦敗訴,萬承諾會全部收回,從此以後,就無恥老賴。」
唇角微勾:
「認輸?彆急啊周沉,故事才剛剛開始,麼舍得這麼就線呢?」
「今定會讓,算計發妻,終將無所。」
原告律師見隻往,勝券握:
「審判長,借條、轉賬記錄俱全,被告周沉也當庭承認,借貸關係清晰無疑,因此這筆欠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,應予以償還。」
法官向:
「被告,否證據提交?」
點頭:
「。」
隨即,從後拖李箱,取千頁證據,鋪滿麵。
全場愕然。
法官扶扶鏡:
「這些都證據?」
認真點頭:
「審判長,這名所銀卡流,證萬從未進入過賬戶。」
拿起第遝:
「這婆婆來完聊記錄,沒句提及借款或還款。」
最後,舉起最摞:
「這被告周沉來全部聊記錄,也從未提過這筆借貸,也沒說過這錢還,反而再讓用僅積蓄堅持試管。」
「唯問題:為麼試管失敗、再也能兒子之後,這筆贈與才突然變成債務?」
對方律師剛開,瞬間伸打斷:
「反對!原告律師無權替被告發言。求丈夫履其舉證義務,請法庭製止無關員乾擾。
法官刻敲法槌:
「原告律師請保持靜。」
沒錯。
正常庭審,原告矛頭自然對準被告。
位律師也理所當然站原告邊,準備攻擊所說辭。
而周沉,今任務很簡單——
點頭認切,實莫須債務,因此連律師都沒請。
們編織個完美閉環,唯獨算漏點:
根本按套牌。
既然周沉聲稱這為們這個借錢,麼所證據,理應兩個被告各執份。
周沉同為被告,查資料根本需申請調查令。
這場官司,謝婆婆直接為提供戰場。
今目很簡單:
就讓這個律師徹底成為擺設。
隨後,開啟終極殺招:
「法官,求被告周沉提供其名全部銀卡及網支付平台流。同時,請求法院即扣留機,然後提取與母親全部聊記錄。」
對方律師刻起:
「抗議!這惡拖延訴訟!現證據已夠判決,無權……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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