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章
躺,聽著洗機轉動聲音。
拿機,給陳偵探發條訊息:
「還需麼證據?」
「如果離婚話,現已經夠。產證、定位記錄、照片、女方孕檢單,全都。」
「能證轉移財產嗎?」
「信用卡賬單以。消費萬,全翠園邊。」
「好,把所材料理份給。」
「給。」
放機,閉睛。
腦裡全些證據。
產證隻個名字。
信用卡賬單全給買東。
孕檢單寫著「孕周」。
周。
個後,個孩子就。
而還傻傻等「評職稱再孩子」。
睜開睛。
能再等。
周,律師事務所。
律師姓王,個頭女,婚姻訴訟幾。
把所證據擺麵。
分鐘,抬起頭。
「證據很充分。」
「能拿到麼?」
「婚內軌,同居事實,對方還懷孕,屬於過錯。」翻翻檔案,「們共同財產麼?」
「婚,,父母婚贈與,寫名字。」
「個財產。」
「。但萬嫁妝錢,直沒動。還這,每資,除常開銷,攢概萬。」
「這些個財產,分。」
「翠園套子呢?」
「婚內購買,首付父母……」王律師,「如果能證首付來源於父母贈與,以算個財產。但如果證,就夫妻共同財產。」
「麼證?」
「需父母銀流,以及贈與宣告。」
「如果們配呢?」
王律師笑。
「就對利。們拿證據,就預設共同財產。」
點點頭。
「還呢?」
「精神損害賠償。根據民法典,過錯方以分財產,無過錯方以請求賠償。老公這種況,軌,懷孕,屬於惡劣節。以幫爭取到萬賠償。」
「賠得起嗎?」
「現薪萬,對吧?如果判賠償,每從資裡扣。賠起也得賠,以分期。」
吸氣。
「好,委托。」
「麼時候起訴?」
。
「等個時機。」
「麼時機?」
「當麵問。」
王律師著。
「確定?很當事這步會軟。」
搖頭。
「會。」
「為麼?」
著。
「因為已經。」
回,接到周言電話。
「老婆,今能回來點,學臨時開會。」
「幾點?」
「點吧。」
「好。」
掛電話。
開啟定位。
學。
但很,開始移動。
方向,東。
翠園。
盯著個紅點,著步步靠個址。
然後,。
棟。
午點,離「開會」結束還個時。
邊待個時。
陪個女,肚子裡孩子。
而,還裡等回來,聽說「學開會真累」。
突然等。
,個決定。
周翠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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