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開這本日記的第一天,我和陸時硯坐在咖啡館的窗邊,麵前攤著一張列印好的A4紙——《戀愛協議》。
“第3條,公開場合需牽手、擁抱,每週至少共同出席一次聚會。”我用手指敲了敲紙麵,抬頭看他,“陸大設計師,做得到嗎?”
他穿著白襯衫,袖口挽到小臂,正低頭喝咖啡,聞言抬眸,睫毛在眼下投出淺影:“蘇小姐的要求,隻要不違反法律,都可以。”
語氣平淡得像在討論工作,我卻莫名有點慌,趕緊補充:“但私下互不乾涉!365天後,誰也不許糾纏誰。”
“好。”他點頭,在末尾簽下名字,字跡和他的人一樣,乾淨又剋製。
那天陽光很好,透過玻璃落在他的簽名上,我忽然想起朋友的話:“假裝戀愛?小心假戲真做哦。”
我當時嗤之以鼻——怎麼可能?我和陸時硯,一個是愛鬨的插畫師,一個是刻板的設計師,就像兩條平行線,不過是借對方擋一擋催婚的壓力而已。
可誰也冇料到,後來的365天裡,這兩條線會慢慢靠近。
會記得他皺眉時習慣性抿嘴,會知道她笑起來眼角有顆小痣;會在雨天共撐一把傘,傘傾向對方那邊;會在無數個平凡的清晨,看著對方的睡顏,突然希望這“假裝”能久一點,再久一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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